琳达谈地产系列之三 :物业转移税之前世今生
- 13 3 月, 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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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Posted by Linda Q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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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加拿大温哥华购买物业,除了房价外,需要支付给政府物业转移 税,就好像在亚洲的印花税,增加政府财政收入。在加拿大的 比例是:房款 头20万(加币)1%,之后是 2%。
笔者作为专业地产经纪,在从业过程中,曾经有朋友问,是否可以将售价写低些,这样税就交得少些。可惜这些取巧的方法,在加拿大是绝对行不通的。因为,在加拿大买卖房子,必须通过律师或法律公证人。由他们代表客户去过户,去房地局登记产权,任何经过,包括价钱都是公开透明的,没有任何空子可钻。 那么 ,既然不能少交,是否所有的 人都必须缴纳物业转移税呢?其实不然。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士,可以免交:
1. 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或 公民身份的 人 2. 在卑诗省居住超过一年以上 3. 首次买房,指的是,在 世界任何地方都没有拥有过物业(记住,包括中国哦) 4. 所买房价不超过加币42万5千 必须 以上所有条件都满足,才可以免交。那些办理投资移民的朋友, 请不要觉得自己也符合, 因为在 申请投资移民的时候,绝大多数的朋友 一定都申报了房产。
昨天 政府 出台了一条大快人心的 政策: 首次置业人士物业转移税豁免项目,将豁免首次购房者购买价值低于47万5千加币的房产。此规定于2014年2月19日生效。之前的受豁免标准为42万5千加币。 部分豁免将继续适用于价值在47万5到50万之间的房产。 政府估计此更改会使每年符合要求的购房者增加1700人,购房时会省下最多7500加币的物业转移税,并估计此举会导致政府每年损失800万加元的税收。 BC 省地产局与BC地产协会功不可没!多年 来,他们一直多次游说省府,希望使首次置业对于人们来说更加现实,而受豁免的标准提高明显地标志了近年来努力的成果。 2008年,省政府因为地产业的游说将此标准从37万5千加币提高到42万5千加币。 2005年,省政府将此标准从27万5千加币提高到32万5千加币。 请点击链接查看政府预算 :http://www.bcbudget.gov.bc.ca/2014/default.htm
这个政策大大鼓励 了 首次置业者。刚性需求的 本地买家会更加 活跃。对于 公寓和城市屋的市场来说真是利好消息。 如果买家需要获得更多信息,请与作者联系
覃琳Linda(加拿大西门菲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)
Macdonald Realty Westm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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